1966年12月19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外层空间条约》,第3条规定:不得通过提出主权要求,使用、占领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把外层空间据为己有。到了1985年6月30日止已有84个缔约国和30个签署国。
其实有点像现在的南极基地的建设和使用,大家心照不宣,各自分配了一些区域,可以进行科研活动,但是由于南极对地球环境十分重要,本身的环境也很脆弱,不能随便开发。太空空间或许有点不一样,环境对地球没有影响,并且由于航天发射昂贵、只有工业化齐备的国家才有能力进行,外部空间又是那么的大,尽可以各搞各的偶尔相互合作,没必要争个你死我活。月球未来人类大概不会放过,但就现在来说有能力的国家没几个,而月球那么大,几个国家可以分别开发,可以合作但不会有太大争执。
根据我国探月机构的说法,未来几年我国将要发射嫦娥五号、六号、七号、八号,将继续进行月球探测,希望带月球样本返回,更重要的是要考察月球南北极等水储量较大的区域建设月球基地的可行性。我们建设的基地自然使我们自己的,有我们的主权,可以行驶一切权利,但是仍然不能将整个月球纳为己有,在长久的未来我们都没有这个能力(事实上谁有呢?美国也不行),而在更遥远的未来,局限于月球也是不合适的,还有火星、小行星等可以供人类开发。
将月球据为己有是很愚蠢的行为,不仅舆论上对自己不利,并且航天探索和开发耗资很大,也需要国际合作,全部都自己搞是很吃力的,就像嫦娥四号这次的科学实验,除了自己研制的科学仪器,还有外国的仪器。